制、售盗版冰墩墩?小心这“七宗罪”!
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4-05-23![]()
制、售盗版冰墩墩?
小心这七宗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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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随着北京冬奥会的举办,吉祥物冰墩墩火爆全球,但冰墩墩产量有限,引得人们争相抢购,线上、线下官方销售渠道的冰墩墩相关周边产品只要一上架就被抢购一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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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有不法分子却打起了生产、销售假冒冰墩墩的歪主意。
典型案例
2月14日,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的“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”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披露,近期北京快侦、快诉、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、雪容融玩偶案。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、并处罚金4万元,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。
为此,
小编特地整理了生产、销售假冒冰墩墩
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汇总如下
一起来学习下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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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注册商标罪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
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
“冰墩墩”享有商标权。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组委会”)已于2019年09月16日对全部45个国际分类的“冰墩墩”商标申请注册,并于2020年12月21日公告,注册号为4,商标专用权期限:2020年12月21日 至 2030年12月2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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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刑法》第213条之规定,未经“组委会”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“冰墩墩”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;
根据《刑法》第214条之规定,销售明知是假冒“冰墩墩”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;
根据《刑法》第215条之规定,伪造、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“冰墩墩”商标标识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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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专利罪
“冰墩墩”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。“组委会”于2019年09月16日申请名称为“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”的外观设计专利,申请号:CN2,该申请于2020年04月14日公告授权,公告号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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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刑法》第216条之规定,假冒“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”外观设计专利,情节严重的,构成假冒专利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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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著作权罪
销售侵权复制品罪
“冰墩墩”享有著作权。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3条第4项、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4条第8项之规定,“冰墩墩”属于美术作品,自其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依法享有著作权。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同一性,可以推定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,著作权归属于“组委会”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17条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“组委会”许可,复制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“冰墩墩”美术作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构成侵犯著作权罪;
根据《刑法》第218条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销售明知是“冰墩墩”侵权复制品,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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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
“冰墩墩”还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。根据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第2条第5项之规定,“冰墩墩”作为2022北京冬奥会吉祥物,依法可以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《关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、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》(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84号),自2020年01月15日起,“组委会”对“冰墩墩”等7件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,有效期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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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第5条、第12条之规定,未经“组委会”许可,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“冰墩墩”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,引起纠纷的,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,市场监督管理部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,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此外,除了前述七类违法犯罪行为之外,“冰墩墩”还依法受到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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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醒
“冰墩墩”的“知识产权保护罩”,是我国近年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果实践,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已得到全面提升。
在此,警方也呼吁广大民众自觉投入到知识产权保护中,拒绝盗版商品,为我国建设制度完善、保护严格、运行高效、服务便捷、文化自觉、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力量。










